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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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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--农业局--内设机构及职能
  (一)办公室(科长1名,副科长1名)
  1、负责业务综合工作。负责行政、党务工作的综合,负责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、督办的综合。
  2、负责政务工作。包括完成人大议案、政协提案工作;推进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;落实执行机关制度。机关综合协调、督查督办、电子政务等工作;
  3、负责事物工作。包括系统内外的会务工作;机关办公用品购买及管理;机关办公环境卫生管理;为机关干部提供工作、生活服务。
  4、负责机关文秘工作。包括上级文件和本级文件的收发传递、归档;会议通知的及时准确、上传下达;印信管理;档案的组卷、立卷、管理和使用。
  5、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、制发工作。
  6、负责农业系统党办工作,组、宣、检、工、青、妇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。
  7、负责农业大厦和农办家属楼安全管理工作。
  8、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联系省、市农委办公室,联系区委办、政府办、人大办和政协办等对口部门,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。
  (二)综治法规科(科长1名)
  1、负责综治安全工作。包括农业系统综治、安全信访责任状制定和考核;综治安全知识宣传;系统及机关安全检查并排查隐患及时整改;综合材料工作。
  2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。包括行政许可工作。规范工作流程,实行统计备案。对直接审批事项材料把关,现场勘验,并实行主任办公会制度;行政处罚工作。统一执法文书,规范执法程序;行政处罚审核和备案工作;规范卷宗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。实施执法委托;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;执法证件管理工作;开展执法行为调查工作。执法人员管理工作。统一建立执法人员电子档案;开展集中培训;落实执法责任制。
  3、负责信访工作。包括系统内信访责任状制定和考核;信访接待工作;办理信访事项。负责日常信访接待、信访稳定排查、信访责任落实等信访事宜。
  4、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。包括及时贯彻、落实省、市、区文件和会议精神;统计涉农收费和减少收费情况;接待和办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。
  5、负责应急预案工作。包括文件制作;出现情况及时处理。
  6、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联系省、市农委法制处、农机监督处,联系司法局、安监局、区政府法制办等区业务对口部门,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。
  (三)财务审计科(科长1名)
  1、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。承办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;机关财务核算;承担财务票据、印章、财务档案、机关资产管理;承办二级单位拨款、报帐审核工作;承办财政供养人口填报工作;承办机关医保、公积金的扣缴和汇缴工作。
  2、负责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
  3、负责系统内部审计。承办系统资产管理,制定、执行系统资产管理制度;承办系统财务收支审计;承办基层单位领导离任审计。
  4、负责统计工作。承办劳资统计填报;承办能源消耗统计填报。
  5、负责系统项目管理。包括承办系统争取资金、招商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、推进、综合上报工作;承办已确定的争取资金、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落实和工程实施的推进、综合、上报工作。重点加强农业项目管理。
  6、完成临时交办工作。负责联系省、市农委规划发展处、财务处,联系区财政局、审计局、发改局、招商局,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。
  (四)农村工作科(科长1名)
  承担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、指导推进、计划总结、调查研究、检查考核、任务落实工作。
  1、负责农村工作的综合工作。包括农村工作的计划、推进、总结工作;农村工作类的有关材料起草工作;参与农村改革、政策制定、考核等工作;编发新农村建设简报。
  2、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。包括村屯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规划、计划编制、政策起草等工作;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落实、结果统计、考核验收、总结工作、推进村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。
  4、负责农村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。
  3、负责参与和落实区各部门在农村工作中涉及农业局的工作任务。
  4、新农村建设的调研工作。每年培育、调查和总结典型乡、村、屯、户。
  5、负责农村帮扶工作的综合。包括编制区级领导、部门帮扶分工建议;调查统计帮扶工作成果;编发帮扶工作简报;代区考评办考核帮扶部门的帮扶工作。
  6、负责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。
  7、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联系省市农委新农村建设处,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联系涉及农村工作的各部门,并调查统计其在农村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。
  (五)农业经济科(科长1名)
  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、推进指导、调查研究、计划总结、检查验收、任务落实工作。
  1、负责农业生产工作。负责阶段性农业生产的计划和总结工作;农情统计和上报。完成全年生产周期农情信息调查统计,农情基点县工作推进落实;负责良种补贴工作。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,组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;负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。
  2、负责农业信息化工作。
  3、负责农口部门业务综合工作。对农业自然情况、农业各业情况、农业基础建设情况和其他农业情况调查、统计、综合,对农业类材料综合。
  4、负责农业科教工作。包括农业系统培训工作的统计综合;农业系统推广项目统计和典型总结;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实施(丰收计划项目);推广体系建设工作;共建一片示范田建设工作。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督导。
  5、负责农业市场信息工作。包括市场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。
  6、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联系省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处、农产品加工处、农机化管理处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、市场信息处,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联系区直各农口单位。
  (六)畜牧业管理科(科长1名)
  1、贯彻执行国家惠农政策。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;指导畜牧业生产基地、产业化建设;指导畜牧业规模化、标准化生产;研究、分析、预测畜牧业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;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及综合统计分析工作。
  2、负责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监督管理;负责推进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无公害、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;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;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。
  3、拟订草原保护、开发建设、“三化”治理规划和计划;负责草原资源保护、建设、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,组织开展草原监督管理;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;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草原建设项目及秸秆利用示范项目;指导退耕还草、饲草种植、秸秆利用工作。
  4、组织实施饲料质量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;负责监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工作,依法整顿、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秩序。
  5、负责制定实施畜牧科技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;负责组织实施畜牧新技术示范、推广及生态保护、资源利用工作,开展畜牧科技项目申报、审核、立项及成果验收;负责实施畜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;负责开展畜牧技术培训工作。
  6、拟订全区动物防疫、检疫、监督规划,组织实施动物疫情预防、控制、扑灭等工作;负责全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及动物防疫体系项目建设监管工作;负责全区动物防疫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;负责动物防疫员、检疫员、监督员技术培训;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。
  7、制定实施兽医兽药管理工作计划;负责官方兽医、执业兽医管理、技术培训工作;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勘验和动物防疫许可证、动物诊疗许可证、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;负责对兽药生产、经营、销售企业及兽药技师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,监督指导基层兽药管理工作;依法整顿、规范兽药、药械市场秩序。
  8、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;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、可追溯体系建设;指导全区生鲜乳生产环节、收购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;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。
  9、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。
  10、负责按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求,具体制定防治措施,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,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。
  11、完成临时交办工作。负责联系省、市畜牧兽医局及相关单位。
  (七)农村扶贫工作科(科长1名)
  1、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。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负责文电处理、上传下达,拟定计划和方案,搞好总结和汇报;筹备领导小组有关会议,做好宣传报道工作,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典型经验,督促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;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  2、负责全区农村扶贫整村推进工作。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、审查、立项、上报工作,并争取省、市扶贫开发开发计划,会同有关部门考察、论证、审定整村推进项目、并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,进行贫困村状况监测和统计工作,分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,向区委、区政府提供扶贫开发决策依据。
  3、负责农村扶贫产业开发工作。负责发展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和林业经济;搞好扶贫农业科技服务、农机服务、农产品销售服务;抓好扶贫产业园区建设;发展贫困地区特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;抓好数据统计、项目申报、实施和系统录入,完成省、市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
  4、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联系省市扶贫与老区工作处,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。
主办单位: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
承建维护: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备案编号:黑ICP备050025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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